2017年10月,李X雇请的工人在X公司所属的超市装修工地接电时不慎触电身亡,2017年11月,李X、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李X、公司共同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810000元赔偿金,赔偿金由公司先行垫付,并约定李X将其应支付的赔偿金在协议签订后七日内支付给公司,公司按照协议内容支付了全部赔偿金给死者家属,李X却迟迟不按约定支付公司垫付的款项,且人还失踪了。起诉到法院后一审法院驳回了我方的诉讼请求,我方不服提起上诉,终于在钟琴律师的努力下,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再次经过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包工头李X支付我方405000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