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案件:
2023年5月某讯公司在平台承揽到位某某发布的自山东泰安到山西长治的货物运输业务。某讯公司委托某达公司运输涉案货物。某达公司的员工雇佣戚某某将涉案货物由泰安某正公司短途运输到某达公司泰安站点。某达公司按照某讯公司要求把货物运至淄博,由某讯公司拼车将涉案货物发至长治,后某讯公司在将运输信息输入系统时发现位某某与之前存在经济纠纷的中介系同一人,遂不再进行运输,并要求解除涉案运输合同并让位某某来淄博将货物取走,但位某某不同意提货,后某讯公司联系货主来淄博提货,也一直未提。位某某称为此其让某正公司重新制作了一批货物运输至长治。位某某以要求赔偿货物损失诉至法院。
2、律师点评:
某迅公司以存在另外的经济纠纷为由,单方主张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未依约履行运输合同,造成位某某损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位某某收到某迅公司通知明确表示不再承运涉案货物,并多次通知提货情况下未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而是另行制作运输货物,对损害扩大亦负有一定责任。
3、相应建议:
建议商业合同往来中保存好相关证据原件,比如合同书、相关发票、以及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