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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网络婚恋交友方式诈骗并非就认定为电信诈骗───高某某诈骗罪案有效辩护

作者:时间:2022-06-10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907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0年年底至2021年6月,被告人高某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冒充单身女性与被害人A、B网络微信聊天,通过婚恋交友的方式骗取A人民币50000元、骗取B人民币 10001 元,诈骗所得用于日常还贷花销。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我们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1.被告人属于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应认定具有自首情节;

2.本案虽然采用网络方式进行诈骗,但不属于电信诈骗,而是普通诈骗。因为被告人只是在网恋过程中产生诈骗的想法,并非寻找特定目标或者针对特定群体进行诈骗,也没有针对不特定多数人。

【案件结果】:

我们提出的意见得到重视,并得到采纳,法院作出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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