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查明,嫌疑人明知上线实施XX信网络诈骗,仍提供手机帮助上线实施诈骗通话并从中获利。致使被害人被诈骗钱款,数额较大,嫌疑人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办案纪要】
辩护人认为嫌疑人有多项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遂提出对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建议。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程序,依法对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案件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提醒】
本案为本律师亲自办理的案件,仅供参考,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无论阅读者是否有相似案件,每个案件都会存在区别,阅读者均应当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等进一步分析,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