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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劝酒导致醉酒摔倒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

作者:时间:2024-07-05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014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3年,审理原告岳某某等五人与被告赵某1等五人健康权纠纷案。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日下午5时许,岳某某到赵某1家向赵某2索要粉条款,当时,赵某1等五人正在饮酒。后赵某1等四人劝岳某某一块饮酒,致使岳某某醉酒。岳某某回家途中摔倒,头部受伤,住院治疗。判决:赵某1等四人各自赔偿岳某某伤残赔偿金、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479.66元,互负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对赵某4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点评

这是我当时在法院工作时参与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当时《民法典》还没有颁布施行,适用的是《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连带责任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律师建议

大家在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的纠纷,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帮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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