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民间借贷纠纷圆满解决:法院调解促和谐,分期还款显公正"

作者:时间:2024-08-13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856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原告韩*与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4年6月24日由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及开店投资等多次向原告借款。具体借款情况如下:

  • 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2日期间,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80,000元,原告通过支付宝分五次转账给被告。

  • 2021年7月17日,被告以开店投资为由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原告从建设银行提取现金交付给被告。

  • 2021年8月6日,被告再次以开店追加投资为由向原告借款30,000元,并指示原告将款项支付至案外人童*的银行账户,原告当天完成转账。

  • 2022年2月10日至11日期间,被告又向原告借款共计106,382元,原告通过支付宝分四次转账给被告。

至2023年8月,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全部借款,但经多次催讨,被告未予归还,遂引发纠纷。

2. 律师观点

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渊彬律师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被告在借款后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 判决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 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自2024年7月起于每月底前分别支付5,000元,直至2026年1月7日前付清。

  • 若被告按约足额履行,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若被告陈钟梁任意一期未按约足额履行,则原告可按总金额416,382元扣除已支付部分的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 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案中,原告已按约定向被告提供了借款,被告在原告多次催讨后仍未归还,已构成违约。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协议,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考虑了被告的还款能力,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效率。同时,对于未按约履行的后果进行了明确约定,增强了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856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