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公司未经优酷同意,在其运营的平台上播放《飞驰人生》,本人代理优酷起诉该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最终该案,经北京法院审理后,北京法院判决该案被告赔偿优酷经济赔偿金15万元,律师费1万元。
影视作品的制作成本及收购成本都很高,很多人想要讨巧,使用免费资源推广自己的平台获取用户,必然会存在被诉风险。
近年来过年很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故在使用他人作品之前应慎之又慎。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