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 原告:A某某,住甘肃省定西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劳海燕,甘肃云钦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
o 甘肃B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o C某某,住甘肃省定西市。
o D某某,住甘肃省兰州市。
案情简介:
· 2019年6月1日,D某某与B签订《房屋委托销售合同》,约定代理人按委托人确定价格代收房款,存入指定专户,授权范围内代收定金,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冲抵购房款。
· 2019年6月4日,A某某与D某某、B签订《房屋买卖成交合同》,A某某购买D某某位于兰州市城关区××街道××路的房屋,合同约定签订当日A某某将20万元定金交由B代管,于过户当日冲抵房款,2019年7月30日前备齐过户文件办理过户手续,如一方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 合同签订当天,A某某支付定金20万元,后陆续支付购房款72万元,B于2019年7月10日出具收据,确认收到92万元(含定金)。但双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过户。
· 2020年1月14日,B向A某某承诺退还购房款、定金等,并承担律师费等费用,C某某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此后未履行承诺,房屋至今未过户。
法院判决:
· 解除A某某与D某某、B于2019年6月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成交合同》。
· B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A某某购房款72万元、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律师费3.6万元,共计115.6万元。
· D某某对B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内的5万元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保全费均由B承担,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A某某。
· C某某对B负担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依据:
· 《房屋买卖成交合同》系合法有效合同,各方应严格履行。
· B收取购房款及定金后未依约履行告知及转款义务,构成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未能履行,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 《房屋买卖成交合同》中对律师费的承担有约定,且B和C某某在承诺书中表示自愿承担律师费及相关诉讼费,C某某自愿对B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A某某也实际支付了律师费,故支持相关诉求。
· D某某实际收到定金5万元,无证据证明其在房屋未过户中存在过错,合同解除后应退还5万元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