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某某,女,委托诉讼代理人:劳海燕,甘肃云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某某,女。
· A某某于2018年10月与兰州C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购房意见书,计划购买B某某名下位于兰州市的一套房屋,总价款为180万元。
· 双方于2018年11月签订《兰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6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
· A某某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判令B某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 B某某未答辩,未提交证据。
· 法院认定合同合法有效,但因房屋存在抵押权,且未涤除,导致无法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 A某某已支付120万元购房款,但B某某未用以消灭抵押权。
1. 确认A某某与B某某签订的《兰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有效。
2. 驳回A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3. 案件受理费2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5200元,由被告B某某负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本案中,法院确认了合同的有效性,但由于房屋存在抵押权且未涤除,导致原告无法实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诉求。这体现了合同法与物权法在实际案件中的适用,以及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提醒了当事人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应充分了解房屋的权属状况,避免因权属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