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XX有限公司确认 2023 年度第一次股东会议决议作出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无效。
案件受理费 100 元,减半收取 50 元,由原告承担(原告已缴纳)。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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