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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梁XX与韩X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时间:2024-07-17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306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被告韩X欠付原告梁XX安装费55733元,被告于 2024年7月31日前支付原告50375.10元,如涉案工程至2025年2月9日无质量问题,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5357.9元;上述款项由被告支付至原告6215581109010XXXXXX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XXX城南支行的账户。

二、如被告韩X有任一期未按时足额给付,原告梁XX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6.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梁XX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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