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A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住宅外墙涂料部分供货及施工交由B公司负责,B公司进场后因施工人员不足以及资金问题,导致质量出现问题,进度严重滞后,B公司遂自行撤场,A公司因此蒙受较大损失。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指导A公司将B公司已完工程及存在的质量问题拍摄视频留证并通知B公司,同时通知B公司合同解除,指导A公司搜集监理日记、会议纪要等可以证明B公司施工进度滞后、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指导A公司委托造价事务所就外墙涂料修复费用提供造价咨询报告。资料收集齐全后,向法院起诉B公司要求赔偿工程修复费用及工期逾期违约金。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支持了A公司主张的全部修复价款435128.99元(扣减应付款292030.16元后为143098.83元)及工期逾期违约金211500元。B公司不服上诉,经二审法院法官释明后撤回上诉。
律师点评
本案的关键在于收集的证据充分,特别是委托造价事务所做的咨询报告起到关键作用,B公司对此报告虽不认可,但涉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B公司无法提供相应资料进行鉴定,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