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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作者:时间:2024-03-04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856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何XX与被告黄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

7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何X请求法院:  、判令原被告离婚。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于2018年5月相识,2019年9月21日登记结婚后,

育有一女,因为婚前了解不够,婚后经常争吵,感情破裂,现要

求离婚。

本案审理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 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经本院主持调解,双

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原告何X与被告黄X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1 

 

 

 、婚生女何荭钰随被告黄X生活,原告何X每月31 日前给付当月抚养费2000元,直至何荭钰18周岁止。

三、 其他债权、债务和夫妻共同财产均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何X自愿承担。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

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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