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我方当事人是家中小妹,按照海南传统民俗,家产一般由家中的男性继承,女性无权继承家产。在父母去世后,家中多名兄长无法就继承家产一事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起诉至法院,我方当事人作为继承人之一作为被告参与诉讼,在律师接受委托后,向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活动,告知当事人虽然为女性,但享有与其他兄长同等的继承权利,特别是当事人作为家中小妹,在老母亲去世前一度在病床前照顾老母亲生活起居多年,于法于理都应当分得一份遗产。开庭时,在律师的争取下,最终多放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帮助我方当事人分得25%的遗产份额(我方当事人原以为女性不会分得任何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