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2017年将110万元借给被告,被告将名下的土地证押给原告但并未办理抵押登记,仅是留存了被告的土地证原件而已。在原告催要无果后,最终委托本人代理起诉追讨。律师介入后及时判断出该抵押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法就抵押的土地行使优先受偿权,在起诉之前便开具调查函摸清被告名下的财产信息,然后预先查封了被告名下一间祖屋然后才起诉,在取得胜诉判决后,申请执行该套祖屋,该祖屋的土地性质涉及集体用地,实践中在执行时此类财产亦难以拍卖,但祖屋对被告整个家族来说具备非凡的意义,通过查封祖屋,迫使被告家族的其他人向被告施压。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告家族中的其他人提供商铺作价195万元向原告抵偿全部借款的本金及利息。本案成功之处在于:在法律框架内帮助原告获得了最大化的利息支持,在通过工作经验、社会阅历帮助当事人成功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