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为某建筑公司,将案涉项目的劳务部分分包给劳务公司,同时,建筑公司为承包项目工程购买按项目缴纳工伤保险。某农民工在项目工作时受伤,受伤害农民工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赔付“工伤”赔偿金。委托人接受建筑公司委托后,仔细认真的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及法律规定,发现委托人购买的按项目缴纳的工伤保险与一般常见的职工工伤保险有所不同,农民工受到伤害后,维权路径也与一般的工伤维权及人身损害维权路径不同,经与劳动仲裁委充分沟通后,最终劳动仲裁委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也将本律师的意见提供给农民工的代理人,即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又为受伤害农民工提供了合法有效的维权路径,获得几方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