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本案被告C某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一审判决后作出,C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委托律师为其二审案件辩护。后公诉机关提起抗诉。
案件办理情况:
接受委托后,律师通过会见、阅卷,了解到C某某系被同案犯雇佣看门,其没有制造、销售伪劣产品的技术,也从未提供过资金支持,一审法院认定C某某系主犯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遂以C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未参与全部犯罪活、销售金额认定错误、系从犯非主犯等方向,历经举证、质证、辩论,请求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庭审后,二审法院采纳我方辩护意见,依法作出裁定,认定涉及C某某部分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