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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证据欠缺的前提下巧用诉讼技巧取得调解,全额收回工程款162.5万元

作者:时间:2023-10-18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212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乐昌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乐昌市**水泥有限公司因复绿工程,因建设工程公司自身管理不规范,导致大部分证据交付给水泥公司之后未保留原件和复印件,导致本案证据严重缺失,而且未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和结算,导致建设公司存在较大的诉讼风险。

    但在开庭时因水泥公司的的失误,水泥公司内部法律顾问作为代理人无故缺席,水泥公司作为国有企业,也不希望看到公司因工程合同纠纷涉诉被公开,因为一旦公开则会影响企业日后的相关对外招投标和内部审计工作,而《调解书》结案以及不申请强制执行则是避免公开的最适合的结案方式。

    最终,利用以上两点原因,加上我们在诉前也尽量完善固定了一定的证据。促成了本案的调解,最终足额收回工程款165万元。

    重要提醒:1、在日常的工程项目过程中,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租方都应该通过会议记录、留底等方式做好证据的固定工作,否则在发生纠纷时会存在较大的举证困难,会发生诉讼风险;2、作为诉讼代理人,应该做到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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