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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桃梅律师代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胜诉

作者:时间:2024-07-09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386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三代理律师:孙桃梅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案例号:2023)川1922民初960

 

案件经过:

本案涉及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张三(化名)与被告李四(化名)、 某建筑公司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张三于2018326日与李四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合同》,承建南江县某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合同约定了工程内容、承包方式、施工面积及单价等。张三依约完成劳务工程后,于201955日与李四进行签字结算。案涉项目于2020113日竣工验收,验收建筑面积超出合同约定面积。张三请求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但被告未付款,张三遂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与李四签订的合同无效,但鉴于工程已验收合格,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法院判决李四支付张三工程价款23626.45元及利息,利息自20236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同时,驳回张三对某建筑公司的连带责任请求。

 

办案心得:

在本案中,作为原告代理律师面临了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复杂情况。通过深入分析合同条款、工程验收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成功为张三争取到了合理的工程款。案件的复杂性在于合同效力的认定、工程款的计算以及利息的确定。在处理过程中,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法律条文的适用,确保了案件的顺利进行。最终,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张三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展示了法律对合同无效情况下工程款支付的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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