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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XX、肖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

作者:时间:2024-04-26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642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上诉人(原审原告):易X,女性,1967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干虎,四川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肖X,女性,1972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欧X,男性,1937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XX。 原审被告:欧X,女性,1998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XX。

案件背景: 易X与肖X、欧X、官某、欧X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易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易X请求撤销原判决,要求肖X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肖X、欧X、官某、欧X承担。

一审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欧X、官某、欧X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归还易X借款本金及利息,驳回易X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审理: 二审法院审理中,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无异议。二审中,官某死亡,其继承人欧X、欧X声明不参加诉讼,放弃继承官某从欧X处继承的遗产(如有)。

二审法院认为

  1. 肖X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易X要求肖X承担还款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

  2. 离婚协议是否构成恶意逃债、应否被撤销不属本案审理范围。肖X依据离婚协议取得的财产属个人财产,不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判决: 一、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 二、欧X、欧X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归还易X借款本金及利息; 三、驳回易X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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