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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XX、张XX民间借贷纠纷

作者:时间:2024-04-26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904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原告:沈X,女性,1962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干虎,四川XX律师。 被告:张X,男性,197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某区。

案件背景: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

原告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张X归还借款30000元;

  2. 要求被告张X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张X于2014年2月26日从原告沈X处借款30000元,出具借条时使用的名字为“张X”,并捺印。经原告催讨,被告一直未归还。

法院审理: 法院查明,张X出具的借条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被告张X的信息相符,确认张X即借条上的“张X”。原告沈X以现金方式交付了借款。

法院认为: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借条及原告的陈述,能够证实张X向沈X借款30000元的事实。张X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法院判决: 被告张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X偿还借款30000元。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张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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