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因商品房销售服务合同发生纠纷,被告差欠原告佣金,被告作为开发商比较强势,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原告在带看客户过程中,有些证据没有保留,有些资料开发商不予出具。毛律师接受委托后,在证据明显不足,可能存在败诉的情况下,多方收集证据,开发商在证据不足时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但在毛律师多方协调,且在多方收集的证据面前,同意调解。最终支付了全部佣金。 毛律师建议:当事人一定在签订合同后,注意保存证据,多方收集证据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