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登记结婚,两人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婚后被告经常对原告实施家暴,且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原告因受不了被告的家暴行为最终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并诉求:1、孩子抚养权;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家务补偿;4、离婚损害赔偿。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被告的家暴行为进行多方取证,最终起诉时,法院采信了我方证据,成功帮助原告解除这段不幸的婚姻,并成功取得孩子抚养权,成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针对被告的家暴行为所主张的损害赔偿,针对原告作为家庭主妇所主张的家务补偿均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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