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原告与被告系合伙关系,原告负责项目具体施工,被告负责项目商业对接,双方约定利润分成比例为六四开。后因项目结算双方就项目投资、利润分成无法达成一致从而退伙产生纠纷成讼。我方代理被告以后,多方搜集证据,敏锐抓住对方诉请清算分配之条件尚未成就等漏洞进行答辩,最终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有效维护了我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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