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开封市奥斯外贸大商场与白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件背景:原告开封市奥斯外贸大商场(以下简称奥斯外贸大商场)与被告白xx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原告要求被告白xx支付拖欠的租金及利息,被告则提出抗辩。
合同签订:2020年12月11日,奥斯外贸大商场与白xx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5500元,每月25日前支付。
租金拖欠:租赁期满后,白xx拖欠租金共计68750元,奥斯外贸大商场多次催告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抗辩:白xx辩称,部分时间段内未使用租赁房屋,并已事先通知奥斯外贸大商场的前负责人郭某,因此不应支付该期间租金。
原告律师:
原告律师段强详细审查了租赁合同,收集了租金支付记录、催收函等证据。
在庭审中,原告律师主张白xx应支付全部拖欠租金及利息,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律师:
被告律师郎军昊对原告的主张进行了反驳,提出白xx在特定时间段未使用房屋,并已与奥斯外贸大商场前负责人达成协议。
被告律师提交了与前负责人的沟通记录等证据,用以支持其抗辩理由。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白xx确实在2021年11月提出不再租赁房屋,且前负责人郭某表示同意。因此,法院认为白xx不应支付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2022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的租金。
法院判决:
被告白xx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奥斯外贸大商场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租金27500元。
驳回原告奥斯外贸大商场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利息、保全费和保全保险费的请求。
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9元,由白xx负担244元,奥斯外贸大商场负担515元。
终审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