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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确认争议金额促成调解结案

作者:时间:2024-06-24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075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18日,原告江苏某建设公司与被告徐州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生产基地建设工程由原告承建,合同期限工期半年,总价款暂定2675万元,包工包料。合同签订后,原告进行施工,因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原告多次追要无果,该工程停工,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451万多及逾期利息,误工费62万多,租赁塔吊损失费4万多,支付租赁钢管、扣件损失费10万多、支付钢结构材料及加工损失费26万多,支付临时设施损失费25万多。诉求金额共计600万左右。

二、办案经过 我方为被告代理人,双方对于合同的效力、施工的事实及进程均没有异议,双方争议最大的问题在于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应支付的金额,鉴于原告并无双方确认结算的金额,所做的账目均为单方出具,本案最终经过两轮的造价鉴定确定了最终的金额,比原告所主张的工程款少了将近100多万元。在庭审中针对原告提出的各项损失证据,提出质证意见,在真实性及关联性上提出疑点,最终经过多次的谈判,以调解结案,在最快的时间内确定了双方争议的金额。

三、案件结案:双方调解,原被告双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被告向原告支付共计340万结案,该结果比原告主张的诉求金额少了将近260万,被告对此代理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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