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
2020年8月中旬,买家郭某与开发商珠海市某房产公司签订认购书,认购坐落于珠海市高新区某花园小区的房产,总价417万多,首付款120多万,买家当天支付定金10万。2020年8月底买家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关于首期款支付的补充协议》。当日,买家支付了首期款31万多、代办证费1000元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2万多,合计33万多元。至此,买家共支付给开发商43万多元。2020年9月,买家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期付清剩余首付款80多万元,开发商通知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回复按照合同约定因买家付款逾期,需要支付累计应付款的10%作为违约金,所收款项不退。买家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能成功,无奈之下只能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经过分析,当事人未能按期支付首付款已经构成违约,是不争的事实,而在广东省房价高昂的城市里,40万以上的违约金法院基本都是支持的。为了给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我方从双方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格式条款、损失的认定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举证说理及引用相关法律依据,请求法院调整降低违约金。
判决结果:
一审判令退还3万多,我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改判退还22万多。当事人对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