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上诉人A公司(原审被告)与被上诉人孙某(原审原告)之间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案件的起因是孙某与A公司之间就河南省平顶山市某建设工程项目存在分包合同关系。孙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完成了约定的工程量,但A公司未能按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案件的复杂性在于,除了A公司和孙某之外,还涉及到原审被告B公司以及原审第三人刘某、陈某、白某。B公司作为工程的总承包方,与A公司存在合同关系,而刘某、陈某、白某则作为相关利益方参与案件。
在一审中,孙某请求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劳务费732116.8元及相应利息。A公司则辩称,其与孙某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且已向原审第三人支付了相应的工程款项。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A公司应向孙某支付工程款732116.8元,并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中,A公司提交了新的证据,试图证明其已向孙某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仅欠付少量款项。然而,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A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因此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A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即A公司需向孙某支付工程款73211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121.00元由A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作为孙某的代理律师,本案的胜诉得益于对案件事实的准确把握和对法律关系的深入分析。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证据收集与分析:我们仔细审查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证据,包括合同、工程量清单、支付凭证等,确保我们的主张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法律关系梳理:我们明确了孙某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以及A公司作为发包方的付款责任,这是案件胜诉的关键。
诉讼策略制定:我们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包括诉讼请求的确定、证据的提交顺序以及法庭辩论的要点,确保在法庭上能够有效地表达我们的立场。
沟通与协调:我们与孙某保持了密切的沟通,确保他充分理解案件进展和法律后果,同时也与法院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以便及时响应法庭的要求。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孙某争取到了应得的工程款,也体现了法律对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作为律师,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将继续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