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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成功认定自首,一审判决10个月,缓刑一年

作者:时间:2024-04-17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350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王某系洛阳市洛龙区某小区的租户,2021年10月,其在小区散步时发现地面有堆放的电缆,遂与朋友李某商量,将该电缆趁夜晚转运处小区卖掉换钱。后二人使用三轮车将该电缆分批运出小区并卖给一收废品的人,共获利两千余元。后该电缆的所有人某公司报警,公安机关通过监控发现系王某与李某所为,遂通过物业公司电话通知二人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王某接到电话后,在其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并如实陈述了案件经过。

经过鉴定,王某与李某盗窃卖掉的电缆价值人民币两万元。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王某家属委托辩护人介入本案。基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经与王某本人沟通一致,计划从退赃退赔、争取被害人谅解以及自首认定三个方面为王某争取罪轻辩护,积极推动王某家属向被害人公司赔偿损失并向办案单位退缴违法所得,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但是,王某的自首情节未被认定。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辩护人仅仅围绕“自首的认定”一点展开辩护,检索了大量司法解释规定、参考案例等以证明王某符合“自动投案”的情形——“虽然犯罪事实已被察觉,但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讯问前主动到案”。

最终,洛龙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王某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判决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评析

本案当中,王某的盗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此情况下,辩护人应当从各个方面为其做罪轻辩护,本案王某的自首情节被认定,是其能够适用缓刑的重要依据甚至是关键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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