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本案是一起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引发的纠纷。原告张X与被告李X基于信任关系,共同承包了位于广西某跨境电商项目工程。双方以信息共享和提供劳务的方式形成了合伙关系,但并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项目内容包括板房建设、监控安装、门禁系统、墙面LOGO、广告牌设置、机房服务器配置以及综合布线等。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被告李X利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湖南XX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负责实施合伙事务。项目于2020年12月30日完工,被告李X获得了全部工程款项。然而,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被告李X未能按期支付给原告张X应得的工程款220000元,而是将该款项挪作他用,并在2020年12月31日出具了欠条,承诺于2022年1月20日前还清全部欠款,并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
原告张X在多次催款未果后,于2024年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在诉讼中提出三项主要请求:一是要求被告归还欠款220000元;二是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年利率14.6%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三是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将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款项由220000元变更为200000元。
被告李X辩称,双方确实在2020年12月12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但后来经过详细结算,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款项为220000元,而非430000元。被告声称已在2021年12月累计还款190700元,因此只欠款29300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包括身份证明、项目验收报告、工程联系单、项目工程验收签到表、关于项目验收通过的函、承诺书、转账凭证等证据被确认并在卷佐证。对于有异议的证据,法院进行了详细审查和认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被告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且双方对合伙事宜进行了结算。法院判决李X应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张X支付29300元,并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给付付款违约金。同时,驳回了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办案心得:
作为被告李X的代理律师,本案的办理过程让我深刻体会到了合同法的重要性以及证据在诉讼中的关键作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积极收集和整理证据,包括合同、财务凭证等,以证明李X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并就剩余款项提出了合理的抗辩。通过仔细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我们成功地为李X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本案也提醒我们,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进行合伙经营或签订合同时,都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口头约定而产生的纠纷。同时,一旦发生纠纷,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作为律师,我们应当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扎实的法律功底,以便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和论点。本案的成功处理,不仅体现了我们专业能力,也展现了我们对法律正义的坚守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