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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郴州吴贤鹏律师承办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作者:时间:2024-11-19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026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当事人信息

1. 原告:泉州市LQ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委托了湖南律畅律师事务所的谭**、吴贤鹏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被告提起票据追索权纠纷诉讼。

2. 被告

1. 长沙HQSJ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湖南省长沙县。

2. 湖南省ZQ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二、案件审理情况

1. 审理程序及出庭情况: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22年8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而被告HQ公司、ZQ公司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2. 原告的诉讼请求

1. 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票据款10万元以及自2022年1月1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5月14日为1233元)。

2. 要求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三、案件事实与理由

1. 票据取得及流转情况:原告在与长沙KX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的交易过程中,依法取得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码为230******0,票据金额20万元,出票日为2021年1月14日,到期日为2022年1月13日。该票据由被告HQ公司出具给被告ZQ公司,后经被告ZQ公司、KX公司依次背书转让,最终由原告持有。

2. 提示付款及追索情况:票据到期后,原告于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8日多次提示付款,但均被拒绝签收。之后原告向被告HQ公司追索,HQ公司称暂时无法兑付,要求原告选择线下方式兑付并让原告出具《联系函》同意其2022年4月30日前付款。原告按要求操作后,被告HQ公司仅在2022年1月29日、2022年1月30日分别支付5万元,剩余10万元至今未付。

四、被告ZQ公司的答辩意见

1. 认为原告提交的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仅提供拒绝签收的证明,不符合拒绝证明应记载的具体要求,所以原告无法向前手行使票据追索权。

2. 主张原告提交的证据不符合行使追索权的规定,应由原告向KX公司书面通知,再由KX公司通知其前手即被告ZQ公司;或者由原告直接向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3. 提出原告主张的利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五、法院认定事实

1. 2021年1月27日,KX公司向原告背书转让涉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承兑人均为被告HQ公司,收票人为被告ZQ公司,汇票为可转让承兑汇票,且汇票承兑信息显示出票人和承兑人都承诺到期无条件付款。

2. 汇票到期后,原告于2022年1月18日申请提示付款,2022年1月24日汇票系统显示拒绝签收。原告于2022年1月26日向被告HQ公司发出《联系函》要求结清票据款,随后HQ公司分两次共支付了10万元票据款,剩余10万元未付,原告追索无果后诉至法院,相关事实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联系函、网上银行电子回执、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佐证。

六、法院判决依据及结果

1. 判决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相关规定,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可以向出票人和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且可不分先后顺序对相关债务人行使该权利。本案中原告通过合法背书转让取得票据,依法享有票据权利,其在提示付款被拒后,有权向出票人及背书人追索。

2. 依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原告在票据到期后的规定提示付款期内(2022年1月18日提示付款符合要求)提示付款被拒后,可选择行使追索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条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请求被追索人支付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所以原告要求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

2. 判决结果

1. 被告长沙HQSJ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ZQ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泉州市LQ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162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182元,由两被告负担。

4.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总体来看,这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法院经审理在查明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明确了被告的付款责任以及逾期履行的后果等内容,保障了持票人的合法票据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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