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与审理:2023年12月6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23年12月26日,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甲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奕颖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而乙方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证据提交:甲方提交了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乙方尚欠货款20445元。乙方未提交任何答辩材料或证据。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乙方未支付货款的行为构成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乙方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2044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按年利率5.175%的标准,从2022年12月2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此外,法院还驳回了甲方的其他诉讼请求,并规定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乙方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元,减半收取计156元,由乙方负担。
证据的充分准备:在案件中,甲方提供的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充分证明了乙方的欠款事实,为案件的胜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法律条文的准确引用: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准确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条文,确保了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沟通与协调:尽管乙方未到庭,但我们在诉讼过程中始终保持与法院的积极沟通,确保了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意识的普及:通过此次案件,我们也希望提醒更多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