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邹某欠付孙某30余万元,但邹某因经历困难无法支付欠款,但其对第三人某公司享有债权,孙某遂跳过邹某向公司主张债务。最终成功! 该案突破了合同相对性,通过法律规定的代位权诉讼跳过不积极主张债权的债务人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使得债权得到了实现。实务中代位权诉讼主张起来甚为困难,需证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具有明确的债权。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