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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标的82863.00元

作者:时间:2023-10-25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850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执行人:陈XX,男,197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公安县。

申请执行人匡XX与被执行人陈XX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本院生效的(X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82863.00元)。2022年7月18日本院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邮件因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被退回,随后本院多次联系、寻找被执行人,其电话不接、短信不回,人不在户籍地且去向不详。本院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全面调查:其名下没有银行存款、股权、投资,也没有车辆、不动产等资产。2022年8月28日,本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名单并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决定,同时冻结了其微信、银行账号。2022年9月26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了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通知书,限定其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的下落,逾期不提供,本院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限定的期限届满,申请执行人没有向本院反馈信息。据此,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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