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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仅有收条无转账凭证,法院不予以支持

作者:时间:2024-01-02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100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3年年初吴女士由于疫情公司经营困难征信破产为了维持运转无奈找小额信贷公司借款13月利息2%,已支付高额利息共计5万多后无力偿还高利贷暴力催收吴女士为了争取筹款时间无奈又书写了现金收到3万元的收条并约定月利息2%。由于无力偿还信贷公司起诉要求偿还本金16万及月利息2%。诉讼期间吴女士偿还5万元本金诉前调解借贷公司不愿意扣除已经支付的利息及没有收到的本金3万元导致调解不成后吴女士找到本律师代理本案件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判决书判项为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3324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63324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202384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3、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向法院提交律师调查令向派出所调取公司催收时吴女士报警的出警录像可证明警察询问时双方确认债务为13万元原告仅提供双方约定见面的聊天记录被告手持借条的照片和借条收据但并未提供其他关于该3万元借款实际交付的依据结合借条和借款形成情况以及警察出警视频可证明原告没有实际交付3万元借款故法院不予以支持3万元的主张同时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了lpr的四倍故超过部分不予以支持折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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