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程X偿还王XX160000元;2、判令程X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王XX分别于2020年9月25日、10月17日、12月29日通过银行转账和微信转账方式出借给程X180000元。程X承诺自2021年9月7日起每月还款10000元,但程X在2021年11月5日和12月5日分别还款10000元后,至今再未还款。经王X多次催要程X仍未归还欠款。为此提起诉讼。
【办案经过】
本案原告与被告是多年朋友,因被告当前非常困难,因为被告失联,但诉讼时效马上要经过,因此建议原告提起诉讼。
【案件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截止2024年6月18日被告程X尚欠原告王X借款 160000元;
二、被告程X自2023年6月18日起,每月18日向原告王XX偿还5000元,直至还清为止;
三、如被告程X没有按期足额履行以上任何一期款项,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本金,且应自逾期之日起支付逾期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原告王XX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计1750元,由被告程X负担,于2023年6月18日一并支付给原告王XX.
【办案感悟】
当被告确实困难时,也要起诉,至少通过法律文书确定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