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双方为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多次经当地居委会、办事处调解并出具认定书,但双方一直存在矛盾,争议不下,被侵权方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拆除侵占原告宅基地所建的房屋,被告不服,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法律规定是由政府部门先处理的案件,对政府部门处理的意见不服的才能到法院起诉,本案中多次经乡村两级相关部门处理,双方矛盾一直无法调和。宅基地使用权有完整的边界和灰桩,在这种情况下被侵占,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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