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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成功!

作者:时间:2024-07-04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792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杉,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

原告与被告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截止2024年2月18日,被告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应支付原告赔偿款39000元,被告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于2024年3月10日前支付完毕,若逾期支付,原告可就下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就此事再无任何纠纷。

双方一致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即生效。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0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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