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李某作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于2020年8月向张某借款300,000元,并承诺三个月后偿还。张某通过其合伙人韩某的账户,将300,000元转账至A公司财务人员高某的账户。高某确认收款后,该款项被计入A公司财务账目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
借款到期后,张某多次催要,但A公司及李某均未偿还。张某遂将A公司、李某、高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及承担诉讼费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A公司辩称,与张某存在业务往来,且已通过公司及个人账户向张某指定的收款账户转账1,380,000余元,足以抵消张某的劳务工程款和涉案周转资金。李某则辩称,借款主体为A公司,其个人并非债务人,且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高某辩称,其收款行为为职务行为,且款项已用于公司业务。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某作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借款,张某通过合伙人韩海珍向高某账户转账300,000元,该款项被计入A公司财务账目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法院认为,A公司尚欠张某借款200,000元未偿还,应负债务清偿责任。李某、高某在涉案借款中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依法不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偿还张某借款200,000元,并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办案心得:
证据的重要性: 本案中,张某提供了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了借款事实的存在。这强调了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对于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
职务行为的界定: 李某和高某的代理律师成功地将借款行为界定为职务行为,避免了个人责任的承担。这体现了在代理案件时,对当事人行为性质的准确判断和法律适用的重要性。
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代理律师准确引用了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这展示了律师在案件代理中,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和正确适用是赢得案件的关键。
沟通与调解的作用: 尽管本案最终未能通过调解解决,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律师与各方当事人的沟通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助于了解案件全貌,为制定诉讼策略提供了依据。
风险预防意识: 本案也提醒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加强财务管理,明确区分个人与公司财务,避免因职务行为与个人责任的混淆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