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郑某与赵某的离婚纠纷案始于双方长期分居生活,感情逐渐疏远。郑某与赵某于2000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三女一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的感情出现了裂痕。赵某长期在外地务工,双方聚少离多,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郑某在精神和经济上承受了巨大压力,感到无法继续维持这段婚姻。
郑某曾于2022年3月3日首次提起离婚诉讼,但后来撤回了起诉。2024年3月11日,郑某再次向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赵某承担诉讼费用。在此次诉讼中,郑某的代理律师王博律师出庭,而赵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庭审过程中,郑某的女儿作为证人出庭,证实了赵某长期不回家,家庭关系疏远的事实。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双方自2022年以来夫妻感情已处于危机状态,且双方分居时间较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判决结果: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认为郑某与赵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因此准予双方离婚。同时,法院驳回了郑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并判定案件受理费150元,由郑某和赵某各负担75元。法院还告知双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办案心得:
作为郑某的代理律师,王博律师在本案中深刻体会到了离婚案件的复杂性和对当事人情感的影响。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律师不仅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要关注当事人的情感需求和心理状态。本案中,王博律师通过与郑某的深入沟通,详细了解了其婚姻状况和心理感受,为郑某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情感支持。
此外,王博律师也意识到,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敏感问题。在本案中,由于双方子女均已成年,不涉及抚养权问题,但律师仍需在案件处理中考虑到子女的感受和未来的生活安排。
最后,王博律师认为,作为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时,应当秉持公正、专业的态度,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合理的权益。同时,也应当关注案件对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影响,尽可能地减少离婚对家庭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