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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65.4万+挪用公款50万,审查起诉后期介入,成功争取较轻量刑建议

作者:时间:2024-05-06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720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李X曾是孟津县某国有企业的员工。

2023年,李X因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孟津XX立案追诉。2023年8月,孟津XX向孟津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指控李X在2011年至2012年,在其任职孟津县某国有企业总经理期间,贪污65.4万元,挪用公款50万元。

在案件审查起诉后期,辩护人接受李X哥哥委托,为其提供辩护。

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到孟津区人民检察院拷贝卷宗并加班加点进行阅卷,整理出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法律意见,分别从“关于涉嫌罪名认定”“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数额认定”“关于追诉时效”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以期为李X争取罪名减少、量刑从轻甚至不予刑事追诉的结果。

在接收到我们的辩护意见后,承办检察官也非常重视,两次安排时间与我就案件罪名、事实认定及量刑等方面进行沟通,并最终结合案件整体情况,在李X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提出了“以贪污罪判处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量刑建议。

对比李X被指控涉嫌犯罪的数额,辩护人为其争取到的量刑建议应当是较轻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此结果也非常满意。

由于我们的罪轻辩护目的已经达到,在案件移送起诉之后,经与家属和当事人沟通,我们将辩护意见交由当事人自己学习参考,并向其强调了辩护要点,在审判阶段就没有继续代理案件。最终一审判决李X犯两罪,合并执行四年,也是法律范围内非常理想的结果。

律师评析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不同案件的辩护要点一定是不同的,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需要及时与当事人、办案人员进行充分沟通,需要认真阅卷,提炼辩护要点、梳理辩护思路,抓大放小、精准辩护,保证辩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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