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本案原告石女士与被告杨先生于2016年12月29日登记结婚,但婚后感情并不稳定。原告石女士提出离婚,理由包括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被告存在欺骗行为以及被告未能兑现承诺。原告自2018年起与被告分居,并四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杨先生则以其身患严重疾病和肢体三级残疾为由,请求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给予其经济补偿。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同时,考虑到被告的身体状况和生活困难,法院酌定原告需支付被告经济帮助80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石女士负担。
案件分析:
在本案中,原告石女士提供了双方分居多年的证据,以及多次起诉离婚的事实,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杨先生虽然不同意离婚,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表明双方感情尚有修复的可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感情状况、分居时间以及被告的身体状况,最终作出了离婚的判决。
律师点评:
庞立伟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精湛的诉讼技巧。律师成功地为被告杨先生争取到了经济补偿,并在原告提出离婚诉讼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庞律师在庭审中提出的证据和论点,有力地支持了被告的诉求,最终使得法院判决支持了被告的经济补偿请求。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彰显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方面的专业能力。
隐藏当事人信息:
在本案中,原告石女士和被告杨先生的个人信息被保密,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判决书中也严格遵守了保密原则,未公开当事人的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