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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代理女方争取到女儿抚养权,装修款5000元,共同还贷的款项

作者:时间:2024-06-03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556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 原告:张三,男,1985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

  •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娟,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李四,女,1987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

  •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梅,安徽步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请求:

  • 原告张三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李四离婚。

  • 原告请求判决婚生女张小花(化名)跟随原告生活。

  • 原告请求被告给付共同存款10万元。

  • 原告请求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事实:

  • 双方于2022年2月22日登记结婚。

  • 2022年12月8日生育一女张小花。

  • 原告张三在合肥工作,收入不稳定,每月工资约3500元。

  • 原告与被告性格不合,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

  • 原告称被告占有共同存款20万元,并有毁坏原告财物的行为。

  • 双方曾于2023年9月12日申请离婚,后被告反悔。

  • 被告曾以女儿法定代理人身份起诉原告要求支付医疗费和抚养费。

法院判决:

  1. 准许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离婚。

  2. 婚生女张小花随被告李四生活,原告张三需支付抚养费。

  3. 原告张三需补偿被告李四房屋贷款11388.49元,装修材料、家具、家电款35000元。

  4. 驳回原告张三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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