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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律师提出再审申请,得到法院认可

作者:时间:2024-01-31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852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胡某因与被申请人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委托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郑泽敏律师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法院认为,胡某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1. 一、本案由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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