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窝藏罪,经济宁中院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张某涉嫌参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窝藏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等五个罪名,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判决过重,且有些罪名判决太过牵强,在上诉后,律师积极会见被告人,书写上诉状,联系省高院,积极建议二审开庭审理,经过近两年努力,该案件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后在高院判决撤销张某犯窝藏罪,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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