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A公司来所委托,说收到外省传票,被B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起诉,被要求赔偿其30万的损失,但公司并未生产该产品。
向来证明有为易,证明无为难,故深入A公司了解其经营模式、核对各项流程等细节,终于形成了公司产品从产品包装设计以及产品生产备案批号、产品生产地址到产品备案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证据链条,并与承办法官及时沟通并说服法官。
最终法院以侵权产品与A公司产品多方不一致,大概率并非A公司侵权,驳回B公司起诉。
点评:
公司作为生产方,平时经营管理中需要多多注意留痕,现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逐渐递增,亦因更早的注意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和风险规避,遇到问题,建议尽早聘请专业的律师尽早介入,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