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是否侵犯名誉权? 名誉,是指社会对自然人或法人的综合评价。判断自然人、法人名誉权是否受到损害,应当以自然人、法人商品信誉及商业信誉的社会评价是否受到贬损作为依据。(详见案例1-4) 二、关于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 (一)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之规定,需要造成被侵权人严重精神损害,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关于律师费的主张: 1.支持的案例,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详见案例1、4) 2.酌定律师费的判决(详见案例3) 3.不支持律师费的案例,一般认定律师代理费不是必要的支出(详见案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