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王某1与王某2、某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作者:时间:2022-06-15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770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王某1驾驶二轮摩托车与王某2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王某1经诊断为左股骨干骨折,行钢板内固定手术,后自行前往某鉴定所评定为十级伤残,将王某2及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诉求各项赔偿合计16万余元

  蔡建贤律师(时为公司理赔部法务人员,代理保险公司应诉答辩)在收到诉讼材料后第一时间对原告王某1的伤情进行分析并到原告王某1家中查看其伤情,经综合判断股骨为中上端骨折,未涉及到髋关节活动受限,除非恢复非常差,否则一般仅构成十级伤残

  蔡建贤律师马上向法院申请对王某1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随后到鉴定所陪同鉴定,经重新鉴定,王某1的伤残等级果然为十级伤残,法院按重新鉴定的伤残等级判决赔偿,为保险公司减损大约8万元。赢得王某2及保险公司的一直认同。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770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