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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我代理被申请人,裁定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时间:2024-06-05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496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安徽省砀山县,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引起了广泛关注。张三不服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但最终被驳回。以下是该案件的详细概述。

案件背景:张三与李四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成为主要争议点。张三主张,她与李四建造的房屋及院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李四则认为该房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李四代理律师:许梅律师,安徽步海律师事务所

再审申请理由:张三提出再审申请,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1. 提供了新证据,包括电子航拍图和王二的自书证明,试图证明房产确权给她,与李四父母无关。

  2. 认为涉案房产所占部分土地虽登记在李四父亲名下,但实际已转让给张三夫妻。

  3. 张三出资翻建的房产,提供了建材销售单据等作为证据。

  4. 质疑李四提交的证据,认为不足以证明其父母对翻建房屋的出资。

  5. 张三提出涉案334000元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在离婚时一并处理。

法院审查:法院对张三提交的新证据进行了审查,认为证据真实性、关联性无法核实,不足以推翻原判决。

法院裁定: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张三的再审申请,认为其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案件意义:此案件凸显了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的复杂性,尤其是在涉及家庭共同财产时。法院的裁定强调了证据的重要性以及在财产分割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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