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概况:原告骑电动自行车与被告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
· 责任认定: 事故责任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
· 伤情及治疗: 原告头部损伤、肋骨骨折、听力减退等,住院24天,医疗费合计216792.99
元。
· 伤残鉴定: 原告因事故致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需误工120天,护理30天,营养30天。
· 保险情况: 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2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 诉讼请求: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交通事故损失[隐去]元,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 判决结果: 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原告209555.7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